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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强制性标准

上架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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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并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全面替代推荐性标准(GB/T 26572-2011)。中国RoHS正式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我国电器电子行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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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oHS标准里程碑

二、新旧标准对比明细表

GB 26572–2025代替 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第 1 号修改单,与GB/T2657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1);b) 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4个术语和定义(见3.2、3.6、3.7和3.8);c) 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见第4章);d) 增加了标识要求(见第6章);e) 删除了电子电气产品拆分(见2011年版的附录 A)。


序号改进方面GB/T 26572–2011(旧版)GB 26572–2025(新版)说明
1标准性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强制性国家标准(GB)由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法律效力增强。
2术语与定义包含“限用物质”等术语删除“限用物质”;新增“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达标管理目录”“应用例外”4个术语术语更贴近管理实际,增强可操作性。
3产品分类与管理要求未明确分类新增第4章,将产品分为I类(目录内)和II类(目录外),分别对应不同合规要求管理更具针对性,分类清晰。
4有害物质清单6种有害物质(Pb, Hg, Cd, Cr(VI), PBBs, PBDEs)扩展至10种,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DBP, DIBP, BBP, DEHP)限制范围扩大,与国际接轨(如RoHS)。
5标识要求无具体要求新增第6章,明确两种标志(I和II)的使用情形、标注方式、信息表格式等强化信息透明度,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监督。
6检测单元分类附录A中规定拆分方法删除拆分附录,引用GB/T 39560.2;明确检测单元分类(EEP-A/B/C)及符合性判定规则检测方法更规范,判定更明确。
7符合性判定未明确分类判定明确三类检测单元的判定规则,并引入“应用例外”机制增强可操作性和技术合理性。
8资料保存与追溯无明确要求新增6.5节,要求生产者或进口者保存技术支持文档至少3年强化企业责任,便于监管追溯。
9实施过渡期未明确新增第7章,明确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新要求给予企业合理过渡时间。
10附录内容附录A:电子电气产品拆分 附录B:检测方法附录A: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 附录B:标志图形规格 附录C:标志释义及颜色说明结构更清晰,内容更实用,突出标识和限值管理。
11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标准较旧更新为GB/T 39560系列标准,涵盖检测方法更多元检测方法与国际接轨,技术更新。
12政策衔接未明确与管理办法衔接明确引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及达标管理目录增强与现行政策的协调性。


三、新强制性标准主要内容

       为贯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有关要求,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提升电器电子企业绿色生产意识和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参考有关国际标准、法规要求和行业实践,特制定此标准。

1.适用范围

       新国标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2.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限量要求。针对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提出强制性限值要求,对相关生产企业形成有效约束,推动行业提升合规水平。

       二是明确标识要求。通过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企业通过二维码或电子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信息标识后,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能够快速、全面、精准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

        三是明确测试要求。强标中规定的10种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均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国际竞争力。

3.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

       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应符合表 A.1的规定。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新增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十大类有害物质的限值与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限值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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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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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有关情况。着力推动我国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发展,逐步建立起中国RoHS管控体系。2016年,联合8部门出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细化配套政策,强化有害物质源头管控,要求手机、电脑、空调、洗衣机等12类产品生产或进口企业,采取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合格评定。截至2025年7月,已有1400多家企业3万多种型号电器电子产品完成合格评定,达到管控要求。

       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是否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将电器电子产品划分为两类。达标管理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RoHS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主要包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场景多、使用频次高的电器电子产品。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手机以及电话机等12大类产品。

       本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两类产品实施不同的管控要求:I类产品为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是实施管控的重点。相关产品所含有的10种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同时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保证信息透明,便于消费者识别及回收处理企业对报废产品的分类处理。Ⅱ类产品为达标管理目录之外的产品,需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我国电器电子产业技术工艺水平的发展情况,针对更多新类别、新品种的电器电子产品开展有害物质管控调研评估,逐步将更多产品纳入达标管理目录,不断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水平。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此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前身是两项推荐性标准,分别为《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这两项标准一直是支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依据。随着电器电子产品快速发展,原有两项标准在使用中也面临新问题,一方面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分两项标准对有害物质进行要求,在企业生产制造、产品检测认证、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另一方面两项标准性质是推荐性,面对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日益增多、应用日益广泛的趋势,支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强制力不足。

       本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是强制规范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要求,兜牢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底线。二是明确电器电子产品应满足的标识要求,推动行业开展有害物质管控,助力绿色发展。三是更好保障《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地实施,支撑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标开展监督执法。四是与国际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助力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全球通行,减轻企业负担,便利我国出口贸易。

       为推动我国电器电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为契机,从监管强化、技术创新、政策配套及公共服务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活动,推动相关生产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标准相关要求,尽早开展准备工作,稳步实现过渡。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为核心,联动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强标准实施的后监管力度,建立“生产企业自查—第三方机构检测—政府随机抽查”的闭环监管模式。研究推动数字化检测报告应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政府监管效率。

       二是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体系升级。针对管控物质替代需求,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及龙头企业资源,发布技术案例与指南,通过培训、宣贯等方式推动无害材料与工艺向中小企业渗透,缩小在合规水平上的差距。推动整机、零部件、原材料等企业建立健全有害物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产业链协同升级,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协作机制,实现“原材料—零部件—整机”全链条绿色化管控。

       三是完善政策配套与社会共治机制。动态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根据管控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适时扩大纳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范围。完善合格评定制度,细化实施规则,规范实施流程。加强管控工作宣传,畅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监督渠道,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

       四是提升有害物质管控国际化水平。一方面,密切跟踪欧、美、日、韩等经济体RoHS管控动态,借鉴其先进做法,推动我国管控要求与国际主要管控要求协调对接。另一方面,积极参与RoHS管控领域的国际标准制修订,输出我国先进管控经验和标准化成果,提升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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